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审查时限拟为 60 个工作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的审查时限为60个工作日,经审查对备案内容有异议的,将修改国家药监局网站“境外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的公示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申请范围、办理程序、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药监局系统上传电子资料,提交备案申请,获取备案编号,系统完成资料接收。申请人同时将一套纸质版资料原件寄至药审中心,并承诺纸质版资料内容与电子版资料内容一致。国家药监局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日内公示备案信息。
自备案任务进入药审中心系统60个工作日内,药审中心对备案资料完成事后审查。经审查对备案内容提出异议的,报请国家药监局,将国家药监局网站“境外生产药品备案信息公示”中备注项公示状态由“已备案”修改为“有异议”,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检查和检验需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人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确定境外生产药品的变更管理类别的,可直接申请备案类变更;无法确认的或拟降低变更管理类别的,申请人可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向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国家药监局批准2款创新药上市
近日,国家药监局批准江苏晨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盐酸佐利替尼片上市,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格索雷塞片上市。 2024-11-22 10:2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