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最多可达1100种药品
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省卫健委获悉,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将通过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最多可达1100种药品,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基层百姓用药难题。
“基层医院面对的是全人群,得了小病在基层医院就能看,但一些药品却买不到、不好买,这就是当前要解决的堵点。”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人表示,解决基层百姓用药难题,就要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据业内人士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荒”一直存在,加之用药面临诸多限制、能够配备的常用药种类不多,不但阻碍了诊疗服务有效开展,也让“给基层医院配备足够药品”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解决基层用药难问题,《标准》的出台为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计800种(西药品种512种、中成药品种288种),这些药品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可选配备品种为不少于300种中药饮片,具体品种目录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中药饮片部分》执行。
《标准》同时明确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配西药和中成药品种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可选配数分别为783种、80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可选配备数为628种;村卫生室可选配备数为340种。通过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解决基层用药难题。(记者马珂)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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