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出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指引 指导药店有序恢复营业

  • 2021-11-16 14:14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13日,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天水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零售药店恢复营业前准备、营业管理、场所防控要求、从业人员防护、“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压实防控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靠实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指引》明确,零售药店恢复营业工作以县区为单元,由各县区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疫情防护设施的零售药店逐步有序恢复营业。零售药店营业前要建立防控机制,进行场所清洁消毒,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配备防护设施,清查经营药品;营业时,要发布消费提示,严格购药管理,严防风险隐患。药店经营场所要多通风、勤消毒、及时处置废弃物。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检查,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讲卫生勤洗手。


  《指引》强调,要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数据和实际购销数据相符。要严格压实防控主体责任,靠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购进、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严禁非法购进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消杀类产品,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和应急保障小组,采取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日巡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及时查处不符合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指引》还标示了零售药店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流程图和疫情防控监测哨点预警处置流程图,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天水市药品经营企业有序恢复营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天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督促零售药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购进、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丁怡媛)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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