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启动“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

  • 2022-01-10 16:27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一百天时间,开展“药安吉林”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方案》明确,要强化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对疫苗生物制品、无菌制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药等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药品流通环节方面,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否按照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在入库验收、销售出库环节收集、校验、上传药品追溯信息等,各地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重点品种上传追溯信息、是否违规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肽类激素等行为。


  《方案》要求,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2021年度投诉举报量大、限期整改和停产、监督抽验不合格、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多、受到行政处罚的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地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类、防疫类医疗器械(包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试剂盒)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等,核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履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义务,资质、场所、技术条件及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等,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等。同时,开展美白祛斑的特殊化妆品和睫毛滋养化妆品专项检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批准文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是否按已注册或已备案的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等,各地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经营环节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方案》强调,“药安吉林”百日整治行动分为工作部署、集中行动、督导抽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各地市场监管局及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要进一步密切与省药监局对口处室的沟通协调,积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及重大案件线索随时上报;省药监局各对口业务处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局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整治合力。对检查中发现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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