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细落实——论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④
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这既是一项工作部署,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的政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多次对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到药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积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把药品安全关。药品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要充分发挥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协同联动、合力攻坚,高位推进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监管责任,才能提升治理效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绷思想之弦,紧盯重点领域,紧抓重点任务,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责任落实,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督促监管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监督监管人员履职担当。
为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实践证明,没有好的执行、没有抓落实,再好的决策部署都会落空;没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监督检查,就不会有高效的执行和有力的落实。各地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提升督查督办质效,推动各方责任落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加强督查督办,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扛起督查督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查,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队伍,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要建立统筹协调和分级负责机制,一张图督战,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系统安排、全面推进;一盘棋联动,推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承上启下、分别履责。
加强督查督办,要明确督查重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清单化”为抓手,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将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事,保证督查督办工作有目标、有方向,按时推进、有效落实。要实施销账式监管,及时梳理清单,全面盘点检视,亮出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进度缓慢工作任务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分门别类、深化研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期限,精准施策解决问题。
加强督查督办,要严格督查方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采取“四不两直”督查方式,综合运用暗访检查、专题汇报、核查数据、检查资料、开展座谈等方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以确保专项整治督查不走过场、查到实情、取得实效。要扎实推进督查督办直达“神经末梢”,深入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检查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执行末端发现问题,倒逼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耕好专项整治“责任田”。
加强督查督办,要坚持严肃问责。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以有效问责强化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地,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监管人员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管理责任,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整治新风,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督查有力量,落实有方向。唯有扎实开展督查督办,才能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监管人员履职责任贯通协同,促进各相关部门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以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细之又细的工作举措,切实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可及,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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