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条措施促进生物医药合同研究组织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生物医药合同研究组织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鼓励生物医药合同组织(CRO)落户以及支持其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合作,开展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再评价等9条措施,涵盖生物医药链条全环节,以促进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鼓励CRO落户海南,对新建(扩建)CRO机构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鼓励CRO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合作,开展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再评价。对CRO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海南开展临床研究获得批准文号、增加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进入医保目录的,可以“随批随进”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对调剂使用的中药医院制剂,符合条件的纳入海南省医保报销。
《措施》同时支持建立区域医疗数据及伦理中心,为临床研究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建设省级医学研究临床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将真实世界研究作为参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依据。强化临床研究人才保障,支持海南省内高等院校开设药物筛选、临床试验与监查等与CRO相关的专业,鼓励与省外医药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复合型药学人才。支持为临床研究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为参加临床试验的志愿者、患者提供保险保障。(殷芝)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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