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和青海省药监局联合印发《推进青海省市(州)县(市、区)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提升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全省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实施方案》结合青海省药品监管实际,明确了严格依职履责、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应急能力、强化装备保障、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等十大重点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多项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坚持党政同责,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落地落细;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状况;健全地方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加大药品安全考评力度;创新完善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政策,统筹用于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部积极担当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政治责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形成爱良好监管工作氛围。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积极与青海省有关部门衔接,加强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落地成效,切实构建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药品监管体制。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青海省药监局还将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个市(州)和一个县(市、区)级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第一批重点培育单位,并给予针对性指导支持,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各地探索符合监管实际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新模式。(付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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