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法规处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对全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吉林省药监局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作为吉林省推荐的唯一一个机关处室,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此项荣誉的获得,是对该处组建5年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药品监管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赢得全省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断提升的肯定,更是对吉林省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工作的肯定。
2018年组建以来,法规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吉林决策和省药监局党组部署,从推动《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到制定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出台药品监管系统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的基础上兼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推进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动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组建伊始,法规处致力于建立完善与新机构新履职实际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踏踏实实打基础。2018—2019年,在全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调研基础上,聚焦依法行政基础性建设工作,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15项制度办法。配套“三项制度”建立形成2个名录库、3个实施办法、4个清单、5个文本的实施体系,并在全省“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2020年,法规处制定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方面的6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41部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编制16项不予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8项减轻处罚事项和1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共计32项,配套制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三书”工作规范》,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
同时,法规处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简报向全省刊发推介,并在全省“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做交流发言。制定的药品监管系统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载明药品监管权力责任的法条内容,新增65项行政处罚和6项行政强制,取消3项行政许可和24项行政处罚,重新编写99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责任事项,全面奠定省药监局履行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2021—2022年,法规处专注于通过创新工作推进地方立法、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进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后最早修订的省级条例《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结合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梳理制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1版)》,制定规范文书行政执法文书58种,全过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辛勤付出结出累累硕果。5年来,法规处监督完成“三项制度”公示行政许可事项22273件、行政处罚事项58件,重大法核1件。督促制发行政建议书12件,指导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建议10余条。归档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00余件,审核证据、文书10000余份,从主体、程序、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1000余条,连续3年被吉林省评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优秀单位,2021年作为全省5个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标兵单位之一受到表彰。(叶阳欢 张顺)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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