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利民 科普惠民——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5月17日,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二分局联合主办的2023年“监测护航”——“百店千村”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青岛市汇泉广场上举办。
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周围的居民前来参与,“实用”“及时”成为了火爆现场的关键词。而这样“实用”“及时”的活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在山东省各地上演,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已成为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事实上,不仅仅是药品科普宣传,近年来,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围绕药品安全监测评价,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用药安全科普,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全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开展用药科普 促进合理用药
“这个药品安全使用手册挺有意思的,我拿回去看看。”
“这个眼部用药安全宣传漫画简单易懂,很实用!”
活动现场,内容丰富的宣传册、通俗易懂的宣传画、简单明了的宣传海报,这种“寓教于乐”的药品安全知识科普赢得了现场群众的赞许。
据了解,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宣传用药安全,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探索科普宣传新形式,并于2022年打造了科普宣传品牌——“监测护航”,将不良反应监测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科普宣传有机结合,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而此次“百店千村”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便是其中之一。
山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指出,长期以来,农村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也是薄弱环节。此次“百店千村”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将目光聚焦到农村地区,通过设立成百上千个乡镇卫生院科普宣传站和药店科普宣传站,覆盖乡镇(村)当地的基层药店、乡镇卫生院,将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直接送到基层,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科学合理用药。
近年来,为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品安全使用等新理念、新方法、新知识宣传出去,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开展了“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送药品安全知识下乡”“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让药品安全科普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校园。同时,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还以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5·25爱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为依托,分别在济南、日照、泰安等地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不仅如此,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还每年制定印发药品安全使用、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合理使用麻精药品,预防药物滥用”主题微视频征集活动,在山东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开设“药物警戒·科普站”专栏等,促进药械化科普宣传活动日常化、持续化、高效化。
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丰富充实的宣传内容、广泛参与的宣传主体……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药械化安全科普影响力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公众的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筑牢安全防线
以维护用药安全、守护百姓健康为己任。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仅在用药安全科普工作上不断发力,把安全用药知识传递给公众,还围绕药品安全监测评价,不断完善“一体两翼”监测体系,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一体两翼”监测体系是指以山东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一“体”,医疗机构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为两“翼”的监测体系,通过持续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等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以达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目的。
针对监测机构,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下,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各市、县监测机构职责分工调研,对全省监测机构的现状进行深度剖析,不断优化市级监测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纳入山东省药监局药品安全考核指标,将淄博、临沂等市药物警戒机构建设成功经验印发全省参照学习。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监测机构人员药物警戒能力不断提升。
针对医疗机构,山东省药监局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建立监测哨点,实施哨点科研支撑计划。目前,全省共建立国家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25家、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81家。
对于监测哨点和医疗机构工作的开展情况,山东省药监局联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履责。同时,总结先进监测哨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得益于这些举措,山东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认知度越来越高,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双提升’,监测哨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也日益明显。”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李霞说。
持有人是药品安全责任的主体。为进一步帮助持有人履行好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了药物警戒相关技术指南文件,发放至山东省持有人,加强对持有人技术指导。同时,还不断加大药物警戒培训力度,举办多期药物警戒培训,为持有人答疑解惑;对创新药、疫苗、中药等持有人开展面对面指导帮扶机制,帮助构建药物警戒体系;联合中药持有人建设中药药物警戒工作平台,探索中药药物警戒工作机制和方法。
在帮扶的同时,在山东省药监局统一部署下,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还持续强化对持有人的监督检查,制定《药物警戒检查报告》《药物警戒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等模板,规范药物警戒检查,将药物警戒检查纳入《全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50家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检查。
常思药品安全之道、常想群众用药之需、常谋科普宣传之策。李霞表示,在山东省药监局的领导下,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不断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用药安全科普,为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贡献力量。(付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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