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芊悦药业一年“上榜”四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5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等3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广东芊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芊悦药业)生产的传颜染发膏(自然黑色)“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芊悦药业今年已因产品不合格被通报四次。
企业回复称“灌错了染发剂”
《通告》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芊悦药业生产的上述传颜染发膏(自然黑色),标示批号为20230617,“成分比对”项目检验结果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11月6日,记者致电芊悦药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成分比对不一致是生产人员不小心灌错染发剂所致”。
染发产品检出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是否可能为企业不小心投错料所致?据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介绍,如果企业规模不大,相关生产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可能存在不小心灌错染发剂,也不排除企业擅自更改配方的可能。“染发膏作为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修改配方需要重新经过药监部门的安全性评估和质量安全检测。为避免产品重新注册带来的时间、成本等损失,企业可能会擅自调整染发剂以迎合市场变化。”该名化妆品检查员认为。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这是芊悦药业今年来第四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
今年1月,重庆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芊悦药业生产的闪赞老姜王养发洗发乳(标示批号:20220526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20%,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为≤0.0015%。
3月,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市监处罚﹝2023﹞9-2022-17号)显示,芊悦药业生产的闪赞老姜王养发洗发乳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项目超值,存在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没款约2.2万元。
8月,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又发布了一则针对芊悦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市监处罚﹝2023﹞9-4号),芊悦药业存在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芊悦药业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玉龙,经营范围为药学研究;药品经营;生产、销售: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其他日用化学产品、有机化学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食品经营;销售等。
另有2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29批次产品检出禁用原料,分别为:
标示为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栗棕色)(标示批号:GALH13B1、GALB04D1),标示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棕黑色)(标示批号:AC20230505G01),标示为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CAVILLA睫毛精华液(标示批号:26.03.2022)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
标示为广州芭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Mdoran米多兰头发蛋白乳(标示批号:2022080201、2022091903、2022062102、2022062201),标示为广东雅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沐浴露(标示批号:2022062201、YSC32531)等1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均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标示为天津熙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正如大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熙朵丰盈洁净洗发乳(标示批号:D170)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
标示为广州市番禺成业化妆品厂生产的1批次植冉瑟净爽养护洗发水(标示批号:M0809G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吡硫鎓锌”。
标示为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捷雅去屑康洗发水(标示批号:0230013DX102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基异噻唑啉酮”。
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安富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仁和匠心金粉版香口牙膏(北极冰柠薄荷)(标示批号:A30508B2),标示为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浙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维诺健云南三七牙膏(标示批号:20220626)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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