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陕西省药监局通告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河北一达药业3批次药品上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28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4第1期,总第33期)》(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河北一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一达药业)有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标示为河北一达药业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212052)【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
据公开资料介绍,含量测定是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
据了解,中药饮片在采收、加工、运输、贮藏等多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操作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有效成分的损失。
“炙甘草作为甘草的炮制品,炮制不规范导致的成分损失,是炙甘草【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主要原因。”一位药品检查员表示。
此外,河北一达药业另有2批次药品上榜,分别为:
生产批号为2207057的蜜款冬花【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规定。
生产批号为2303078的柏子仁(炒柏子仁)【检查】项目不符合《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第一册规定。
针对上述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记者于3月29日下午致电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据查,这并非是河北一达药业2021年以来首次出现的药品不符合规定现象。
2021年12月9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的《2021年第2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河北一达药业生产的五加皮(批号:2007120)总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增补本规定。
2023年1月3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18批次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河北一达药业生产的石菖蒲(批号:2209123)【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
《公告》要求,对本次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根据企查查公布的信息,河北一达药业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邵辉,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中药材批发及农副产品收购。(刘鹤)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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