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因为劣药,上海医药旗下这两家公司被罚

  • 2024-05-27 09:46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旗下2家公司——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金朱)和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天一)分别因生产和销售劣药被药监部门给予处罚。


  5月22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显示,经检验,标示信谊金朱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2110704)【检查】项下是“可见异物项不符合标准规定”。


  一名国家级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药品的可见异物来源一般为两大类,一类是药品本身引入,如原辅料和包材本身就有可见异物,或药品和包材相容性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另一类是在生产过程中引入,如生产环境不符合要求、生产设备清洁不彻底、人员操作不规范引入的污染等。注射剂如果出现可见异物,药物注射进人体后可能会造成血管栓塞、静脉炎、感染等。


  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市药监局于5月11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处以信谊金朱14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209.19元。


  而就在5月21日,信谊金朱在其微信公众号“信谊金朱”上发文称,该公司对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产品(规格:1ml:100m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9488)进行产品质量评估分析,发现在储存期内个别批次存在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的风险。为控制风险,信谊金朱对20批利巴韦林注射液进行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信谊金朱此前也曾因产品出现可见异物,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2020年4月2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显示,标示为信谊金朱生产的氧氟沙星滴眼液(产品批号:1831203)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为“可见异物”。


  企查查显示,信谊金朱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医药的全资孙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殷兴胜。信谊金朱的经营范围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眼用制剂等。


  无独有偶。5月11日,上海医药的另一家孙公司信谊天一因销售劣药,也收到上海市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份决定书,2023年9月1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信谊天一对标示为上海青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蜂房(批号:20230607)进行抽样。经检验及复验,该批中药饮片蜂房【检查】项下是“黄曲霉毒素项不符合规定”,上海市药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信谊天一成立于2000年,其法定代表人为周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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