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防晒喷雾“成分比对”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 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国家药监局“点名”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7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百爱神)为注册人、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 PA+++(标示批号:BASJ033-F)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不仅如此,《通告》显示,广州百爱神提出了样品真实性异议,但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查后,发现广州百爱神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该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信用广州网站更新了一则针对广州百爱神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广州百爱神因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20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7月16日上午致电广州百爱神,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暂未接通。
企查查官网显示,广州百爱神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圣国,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料、香精制造;香精及香料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仅今年以来,广州百爱神因产品不合格问题,已多次被监管部门“点名”。
6月2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期)》显示,标示为广州百爱神委托生产、惠州市宝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的2批次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标示批号:20230101B2、23050401B2)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2月2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期)》显示,标示为广州百爱神生产的浪莎LANGSHA 顺滑香氛洗发露(标示批号:220927XRF02)、浪莎LANGSHA 净爽香氛沐浴露(标志批号:220902XRE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根据《通告》,除广州百爱神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另有3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四川省药监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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