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三部门联合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

  • 2024-09-05 14:57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期2年,主要含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目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回收处理的组织方式、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内容,力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淮安市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按照政府出资、部门指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坚持回收处理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过期药品采取定点回收企业定点回收的方式,由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定点回收企业,并确定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的数量和位置。未列入定点回收企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定点回收企业应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办法》强调,定点回收企业对回收的过期药品须妥善保管,不得销售。有销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回收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淮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在全市遴选50家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并同步建设“药事便民服务站”,为周边群众提供药事便民服务。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确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并将相关企业名称和服务地址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科学备药、理性消费和安全用药,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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