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重庆市药监局通报2批次药品不合格 湖南自然堂再次被“点名”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张一) 4月7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自然堂)生产的人参片等2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自然堂生产的人参片(批号:2311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五氯硝基苯、六氯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明确规定,人参片中含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六氯苯不得过0.1mg/kg。
一名省级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五氯硝基苯、六氯苯是检查有机氯类农药残留的指标,这两项不合格通常是由于药农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消费者长期使用农残超标的中药饮片会增加致癌风险。”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记者根据企查查提供的号码,于4月18日多次致电湖南自然堂,但电话均未接通。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年来湖南自然堂曾多次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被药监部门通报。
2024年6月14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2号)》显示,标示为湖南自然堂生产的烫水蛭(生产批号:19080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酸碱度。备注显示为市级抽检(标示生产企业否认生产)。
2023年4月7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显示,标示为湖南自然堂生产的粉葛(生产批号:21010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
此外,湖南自然堂曾因生产劣药等问题被药品监管部门处罚。
2024年2月8日,湖南省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湘药监药罚〔2023〕78号)》显示,湖南省自然堂因生产销售劣药连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没收湖南自然堂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罚没款合计106705.00元。
企查查显示,湖南自然堂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曾进良,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加工、其他中药材种植等。
根据《通告》,另有标示为云南华优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皮石斛粉(批号:22071411)不符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云YPBZ-0191-2013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甘露糖与葡萄糖峰面积比)。
《通告》显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监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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