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看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技术类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至关重要

  • 2025-05-23 06:49
  • 作者:柯爱艳 秦洋 杜潇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3月,美国一桩生物制药公司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引发了医药界的广泛关注,也为计划开展并购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中抵御风险、释放价值的重要手段,对交易方案的设计有极大影响。企业需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嵌入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流程,方能剥离“名义资产”泡沫,捕获真正的技术红利,在创新浪潮中稳立潮头。


明确保护形式 调整调查重心


技术类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由于保护形式不同,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方式、保护期限、侵权判定标准等均存在差异,后续调查的方向和风险识别逻辑也存在不同。因此,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首要工作是确定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整体而言,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中,由于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具有明确的权利外观,可通过查询授权和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该类知识产权清单的过程更为直接、快捷。但医药并购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未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并没有明确的权利外观,对其核查更容易被忽视。


实践中,部分行业因技术迭代快、不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或不适合申请专利等原因,对本行业的技术信息更多采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调整尽职调查的重心。


以材料行业为例,由于材料性能高度依赖原材料和制备工艺,如纳米材料精准制备技术、生物基材料绿色合成技术,多采用“基础专利+商业秘密”双重保护模式。针对材料行业的并购交易,在梳理知识产权清单时,仅专注目标公司的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排查,可能导致交易标的未涵盖目标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


开展权属排查 确保交易可控


在并购交易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权属判断是确保交易合法性与无形资产可控性的核心环节。由于公司大多通过专利及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其核心技术,实践中针对这两类知识产权权属的排查也至为关键。


专利权属及限制排查


专利的法定权属虽以登记机关公示信息为准,但实务中常因历史研发合作、职务发明争议或权利流转瑕疵而暗藏隐患。对于专利的核查需穿透登记信息,追溯权利归属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第一,在初步确定目标公司专利清单后,还需要核查目标公司专利权的取得方式(自行研发、合作/委托开发、转让等),审查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等材料,以核查权利来源是否清晰有据。必要时,可要求目标公司出具专利权属声明书。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员工在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于原单位所有。因此,如果目标公司的专利和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存在从原单位离职1年内作出发明创造的情形,应当结合专利申请研发历程、员工背景、入职时间等情况,确认该专利是否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


第三,在并购交易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审查专利保护期限是评估专利资产价值与风险的重要环节,其原因在于专利保护期限很大程度决定专利资产价值,剩余保护期越短,独占市场时间窗口越窄,保护期届满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会导致技术壁垒失效。若目标专利临近到期或已失效,其商业价值可能将大幅缩水。


第四,实践中,目标公司可能通过专利质押、许可等方式进行融资或商业运营,在尽职调查阶段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质押可能导致专利在债务违约时被处置,影响资产稳定性;二是许可可能限制专利的使用范围或收益分配,如独占许可会排除目标公司自行实施专利的权利;三是未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存在法律争议风险;四是如果目标公司是专利的许可使用人,需关注许可方式、地域、期限、许可使用的产品类型、是否可以分许可等问题。


商业秘密权属排查


相较于专利的公示性特征,商业秘密的权属本质体现为“合法控制”,其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合法获取并通过合理保密措施维持信息的秘密性。


对商业秘密权属的尽职调查较大程度依赖于目标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来源、具体内容、保密措施等。


针对商业秘密权属,通常要结合职务成果、合作/委托开发、许可等多种情形综合判断权利来源,注意公司与员工、合作/委托/受托/许可等主体间的权利制约,并关注员工流动可能带来的商业秘密权属争议。


实践中,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属排查需要关注以下两种风险场景。


第一,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的问题较为复杂。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不同,可能存在技术成果归属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或科研人员参与或创立的公司等多种情形。而且在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这类没有权利外观的知识产权,即使存在相应的转化协议,也需要关注协议中是否涵盖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全部技术成果。


第二,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芯片、新材料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周期长、技术复用性强,因员工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权属争议频发。若目标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贡献的技术与其在原单位的技术研发具有高度相关性,则需要综合目标公司技术的来源、研发人员的背景等因素进行尽职调查,避免因权属问题影响并购目的的实现。


研判侵权风险 调整交易方案


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尽职调查的核心,包括审查目标公司当前是否存在已判决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未来是否存在涉诉可能以及一旦涉诉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第一,专利自由实施分析(FTO)是企业在产品研发、上市前规避专利侵权风险的核心环节。其本质是通过系统性排查确认目标技术或产品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实施时,是否落入第三方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一过程需结合技术特征比对、法律状态分析及市场布局综合判断。


第二,商业秘密侵权风险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的来源审查,避免目标公司的技术侵犯其他主体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审查,确认目标公司是否采取了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避免商业秘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如目标公司的多名核心技术人员来源于行业内领先企业,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侵权的风险。


对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方可以根据对标的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来设计不同的交易方案。例如,对于有重大侵权风险的,实施业务剥离或者在风险解决前不实施交割,有些甚至直接放弃交易;对于可能存在风险或无法查清的情形,设定保障责任,通过交易违约或赔偿责任进行保障。


评价项目价值 关注发展前景


除了以上尽职调查事项,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还应关注以下两方面。


知识产权布局完善性及专利先进性审查


知识产权布局是目标公司基于自身技术领域、业务方向及发展规划,通过不同保护形式、在不同地域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整体价值。


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也是决定公司未来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技术的先进性越高,无形资产的价值越大,未来的商业化也越有前景。


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分析


实践中,考虑到专利授权的不确定性,如果目标公司宣称某项或多项专利申请是目标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所在,作为投资方需从多维度客观评价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


(作者:中伦律师事务所 柯爱艳 秦洋 杜潇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责任编辑: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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