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六条改革措施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常锐博) 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持续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改进优化监管模式和加强地方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4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监管改革,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升级。
在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围绕核酸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AI+医药”、高值医用耗材等新赛道布局,鼓励医药企业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等新技术改造提升制药工艺。同时,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对中药(蒙药)进行研发和改良。提升临床试验支撑能力,强化对Ⅰ期药物临床试验指导监督,重点支持开展肿瘤及罕见病领域的Ⅰ期临床研究。
在持续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方面,《措施》指出,优化药械注册审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产品服务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产品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建立审批事项办理“百问百答”线上问题库,并为企业提供审批事项办理专员指导服务;优化药械注册检验程序,将药品注册检验每批次用量从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减为2倍,药品上市后补充申请注册检验、长年未生产品种恢复生产检验的检验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同时,主动帮扶企业发展,建立“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清单”和“服务企业发展清单”,实施“一对一”帮扶机制。
在监管模式方面,《措施》要求,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探索现场检查+远程智慧监管、穿透式监管等监管新模式,落实“综合查一次”;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优化“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加快推动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两个档案”和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于非主观故意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积极落实“首违不罚”的容错机制,做到过罚相当,实施风险闭环管理。
此外,为加强地方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措施》还强调,要完善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区域监管协同,并进一步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口。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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