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推进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

  • 2025-12-15 13:40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加快构建与“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的科学结算体系,全面提高医保基金清算质量和效率,持续赋能医药机构发展。


  根据《通知》,在高质量完成医保基金结算的基础上,推进清算提速,自2028年起,实现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年度医保基金拨付的3%左右,推进季度清算等创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清算提速范围,逐步缩短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周期。


  《通知》指出,分起步、提速、全面实施三个阶段实施,并明确了三阶段的任务。一是起步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清算,其中试点统筹地区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5%左右。二是提速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7年4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清算。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统筹地区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调整到3%-5%。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清算。三是全面实施阶段,所有统筹地区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清算,清算资金占基金拨付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


  《通知》要求抓好主要环节。清算工作要重点抓好方案制定、数据准备、综合考核、金额核算、审定拨付等主要环节。原则上年度清算要涵盖上述环节;按季度清算等一年多次清算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全年清算各环节实施的基础上,可简化部分清算流程。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试点先行。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清算进度要快于全国平均进度。各省做好组织推荐,原则上试点统筹地区2个左右,至少1个开展季度清算,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全省试点。鼓励直辖市要全面推进试点,提前完成清算任务。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和推广可复制做法,推进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