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
1月20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2026年第6号)
在临床试验中,贝叶斯方法可以高效地利用已有信息,对于提高药物研发效率和缩短研发周期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为进一步推进贝叶斯统计作为新工具、新方法的落地实施,规范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在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技术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1月20日
药物临床试验中应用贝叶斯外部信息借用方法的指导原则(试行).pdf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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