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 2026-07-21 19:36
  • 作者:张一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张一)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修订发布了《中心静脉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适用于分类编码为03-13-03的中心静脉导管,包括经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和经外周静脉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通常由中心静脉导管管体、接头等组成,管体结构为单腔或多腔,部分产品表面改性、涂覆涂层或添加药物。该类产品预期用途为用于插入中心静脉系统,以输入药液或抽取血样和/或压力、温度等测量。


  注册审查要点是《指导原则》的重点,《指导原则》从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例如,在非临床资料部分,《指导原则》指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性能研究资料、涂层特性或药物浸渍特性/表面改性、可沥滤物安全性研究等内容。


  《指导原则》明确,性能研究应采用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所用样品数量宜适当,同时结合风险和伤害情况确定数量,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包括研究项目的具体试验方法、典型型号、规格及选择依据等内容。若产品带有涂层,申请人应提供如涂层定性、定量分析、涂层均匀性等研究资料;若涂层中包含药物,需开展药物鉴别及纯度、含量、涂覆方式等研究;若产品带有抗菌物质或进行了具有抗菌效果的工艺处理,申请人应对其抗菌性能开展研究。若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毒性的可溶出物、单体,或其反应产物、降解产物等,应提供其毒性分析及残留量检测,以及相应的安全性评价。


  此外,《指导原则》还根据与循环血液接触时间,将接触时间≤30天的划分为长期接触,接触时间>30天的划分为持久接触,并建议,长期接触的导管应考虑的生物学评价终点为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等;持久接触的导管应考虑的生物学评价终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等。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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