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 2026-08-12 16:06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8月1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南京市、苏州市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6年8月至2027年9月。

  《通告》明确,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位于南京市、苏州市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通告》强调,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应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坚持“优中选优”,选取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加试点工作。

  《通告》要求,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开展试点,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试点门店的设施设备、操作环境、服务活动和人员等管理,确保可以通过批号或者编号等方式实现产品追溯。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相关检查分局和属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告》,有意愿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的企业应向江苏省药监局提交申请材料;江苏省药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场所开展现场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江苏省药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名单。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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