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百问百答】物流企业要对食品安全负责吗?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案例解读
某物流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运输的企业。2016年12月,当地一家速冻食品公司委托该物流企业运输一批食品到邻县一家超市。由于这家食品公司要运输的速冻食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因此,特别告诉该物流企业要用专门的冷藏车进行运输,以防食品变质,并且询问了他们是否具备这种车辆。该物流企业答应了食品公司的要求。可是,他们并没有相关设备来满足运输这批食品所需要的条件。他们认为,反正是冬天,并且距离不是很远,根本不需要专门的设备来进行运输。该物流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不仅要依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来保障,相关的运输、贮存食品的非食品经营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由此可知,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过程中,也要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以防食品被污染。此外,如果食品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相关的非食品经营者也必须符合这些要求。如果食品的安全问题是由于他们的原因导致的,这些非食品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本案例中,该物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导致食品变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句话点评
食品的非生产经营者也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以达到食品的安全标准。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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