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董传阳 报道 从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2019年开年伊始,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通知》确定的整治重点,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整改合格率达到100%、查处移交率达到100%”的工作要求,一个步骤一个步骤推进,一项任务一项任务落实。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有的放矢。组织各地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进行摸底排查,并将历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城区药店、诊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列出整治名单,建立整治台账及档案。据统计,本次专项整治共涉及2096家村卫生室、594家个体诊所、1056家零售药店,共计3746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是开展集中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各市、县对照各自确定的整治名单,集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覆盖检查。期间,对检查中发现的1514家存在违规问题的涉药单位,逐单位、逐问题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期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249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596家次,达到了整治名单的149%,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
三是坚持执法从严,强化整治效果。对《通知》要求重点整治的7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惩治警示效果。整治期间,全区共组织查处涉药刑事案件1起、行政违法案件336起,收缴罚没款共计72万元,收回药品GSP证书6家,带动全年药品违法案件办结数同比增长66%。
按照通知要求,全区各地采取跟踪督查、不定期通报等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了工作落实。
一是跟踪督办推进。通知要求各地每月汇总上报一次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先后3次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地提档加速,确保按《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现场督查。由区局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4次下基层,对全区各市县(区)的62个乡镇(街道)、10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银川市、吴忠市也相应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本辖区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推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监督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约谈涉药单位负责人100余人次,确保整治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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