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阳光食堂”覆盖全市 哈尔滨市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学校食品安全一直是地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发布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学校及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了学校食堂、配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了处罚依据和标准。据悉,这是国内发布的首个市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哈尔滨市的做法在全国具有示范效果。
哈尔滨是黑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是东北北部交通、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也是我国省辖市中陆地管辖面积最大、户籍人口居第三位的特大城市。全市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超过千个,集体用餐配送机构达几十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孩子们“舌尖上安全”工作非常紧迫。
经过充分调研,哈尔滨市决定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校园食品安全行为,保证全市孩子吃的健康、放心。今年4月29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6月28日获得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5日起施行。《哈尔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同步出台。
规定明确,学校、配餐单位应当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等信息明确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同时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切实让家长走进了食堂的菜篮子,看看孩子们吃的好不好。
据了解,哈尔滨市一直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自2017年开始就在全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网络订餐单位开展“阳光食堂”建设,通过在食堂烹饪间、洗消间、备餐间、原料库等安装摄像头上传视频,将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同步公开,接受用餐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实现阳光操作、阳光公示、阳光监督和阳光评价。目前,哈尔滨市已完成798家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阳光食堂”一期建设,下半年,拟对117家大学食堂、344家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35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阳光食堂”二期建设,最终实现全市“阳光食堂”覆盖率达到100%。
哈尔滨市还将学校周边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对美团、饿了吗等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的网红店进行了“明厨亮灶”筛查,从每家平台中筛查出客单量较大的50家企业,在生产加工关键节点安装摄像头,实现网络订餐单位“阳光食堂”有效监管。
规定发布后,哈尔滨市迅速组织召开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宣贯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培训会议,来自道里区、双城区、巴彦县等辖区含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9个区县主管餐饮服务的40多名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对《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哈尔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讲解和解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下一步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要求各区县全面贯彻落实,各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履职尽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大力营造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将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贯活动、向学生发放《中小学生食品安全读本》、向校园食堂及配送机构发放操作细则规范手册、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播放宣传片等形式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人心。通过宣贯活动,不仅要让校园食堂管理和从业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还要让学生树立食品安全的自我防护和监督意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最终形成社会共治、各方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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