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徐州市市场监督局举行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授牌
9月23日上午,徐州市市场监督局举行了徐州市药品流通法规培训暨“药品监管信息公示栏”授牌仪式。徐州市及各县(市)区市场局分管领导、药械科负责人,以及主城区药品经营企业代表60人参加了此次授牌仪式。与会企业代表现场签署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据介绍,新《药品安全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新《法》就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让群众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和安全用药,体现出了“四个最新”。一是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二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全过程,坚持社会共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四是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孟昭林副局长在会上表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新《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到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这就要求各类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领导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从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门店经理、质量负责人,到执业药师、药技人员、营业员、维护人员等全链条岗位责任制,做到岗职明确,责任到人。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药品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要求,按处方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特药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计算机系统使用,确保药品经营行为持续符合GSP规范要求。
据悉,徐州市市场监督局目前正在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大检查,督促企业将各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何笑菀 侍政成)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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