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护航“双11” 电商规范发展是必由之路

  • 2019-11-22 16:46
  • 作者:郭彦伶
  • 来源:中国医药报

  11月1~14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对官方主流媒体、全国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监测发现,“各级监管部门‘双11’期间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受到舆论较多关注,相关舆情热度较高。


  事件概述


  每年11月11日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年终促销的黄金时间,节节攀升的销售额也反映出消费者对该促销活动的极大热情,“双11”被称为购物狂欢节。针对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平台“二选一”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提前行动,约谈电商平台、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发布消费提示,多举措规范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舆情走势和关键节点


  11月1~14日,舆情呈波浪式发展,网民关注度高于媒体关注度。


  第一阶段:各地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行政指导,信息量迅速升至高峰


  11月1日,文楚网发表《九条指导意见湖北“双11”前给电商“打预防针”》指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集全省各大电商平台召开2019年“双11”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九条行政指导意见,包括加强自查整改、加强审核把关等九方面内容。


  除关注各地监管工作外,电商平台的行动也受到关注。如法制网发表《电商领域现史上最大规模11·1质检行动》称:电商平台自发的史上最大规模质检行动于11月1日启动,包括权威质检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内的36家机构组成“京东质量督查联盟”,将对近万个品类的商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检,以保障消费者所购产品品质。


  舆论认为针对电商平台价格欺诈等存在的问题,需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共同努力。如《人民公安报》发表《打击电商“套路”须强化执法》称:一些电商并未停止价格欺诈等扰乱网购秩序行为,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获益却很大。因此,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做到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对电商的健康长远发展负责。


  在微博平台,@人民日报发表微评称,北京市、上海市等地约谈电商平台,要求“双11”网络促销不得先涨后降。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不光是善意提醒,更是刚性要求。市场公平、明码标价是底线。靠小动作套路消费者,只会砸了“双11”这块招牌。该微博获得网民较多关注,转评量超2800人次。


  第二阶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受到关注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等27家企业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二选一”问题突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随后,新华网发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平台企业将对“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等进行报道。


  媒体关注点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认为要解决“二选一”问题需完善法律法规。如《南方都市报》刊发《电商“二选一”诉诸司法,止息争议再迈一步》称:国家职能部门此番措辞立足于行为定性和国家态度重申,并未涉及具体争议。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断,对证据都有比舆论战更严格的要求,这对争议双方以及更多市场主体来说都是个态度严谨的提醒。及时、尽全力固定和收集证据,不光用证据说话,而且让证据在法律渠道中发挥作用,是对最终选择相信法律的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二是发布消费维权提示内容。如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双11,你“剁手”了吗?这份网购维权指南请收好》称: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便在出现购物纠纷时能有效维权。


  舆情点评


  一年一度的“双11”刚刚落下帷幕,京东、天猫电商平台的成交额再破纪录。在“双11”繁荣的背后是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自11月初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就提前介入,把监管关口前移,与时俱进地做好“双11”网络经营行为规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获得了舆论肯定。下一步,监管部门还要妥善处理好“双11”后的维权工作,舆情风险仍需密切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双11”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二选一”问题的表态引发较高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二选一”的违法性质,也体现了监管层面对于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所关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舆论关切。对于“二选一”问题的监管,舆论期待有更加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针对电商暴露出来的问题,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诸多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最高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网红带货”以及刷单等行为列为打击重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对电商平台频发的涉食品安全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罚。可以预见,对于电商的监管势必趋严,进入电商发展的“下半场”后,规范发展将是必由之路。(郭彦伶)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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