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种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青海省全面使用
4月22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省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4月20日在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使用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本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覆盖治疗领域广,其中包括降糖药物阿卡波糖、格列美脲;高血压用药奥美沙坦酯、比索洛尔、吲达帕胺;抗生素类药物阿莫西林、莫西沙星等;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等常用药。
据了解,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仍以带量采购为核心,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挤压流通环节虚高价格,让利于患者,同时保证药品降价不降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2019年我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价格比较,最高降幅达98.43%、最低降幅达33.70%、平均降幅达79.46%,按照2019年度我省的总采购量进行测算,预计年度可节约医保资金6700万元。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监测考核等措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质量、合理使用,并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全力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青海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廉的好药,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 李雪萌)
(责任编辑:刘思慧)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