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添加剂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条文】
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案例解读】
刘女士在某孕婴用品店购买了46 箱某品牌“手指营养饼干”,价款共计15050 元。购买后发现饼干均添加了焦亚硫酸钠,不能供婴幼儿食用,遂将销售者和生产者一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手指营养饼干,其包装箱上贴有“婴幼儿辅食专家,专为中国宝宝研制”的出厂标签,且包装盒上印制了婴幼儿卡通形象,并在左下方黄色方框内印制了温馨提示内容,均明显提示该产品为专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但却按照成人食品安全标准生产,添加了焦亚硫酸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告该孕婴用品店作为经营母婴食品的专业连锁经营者,应当知道自己经销的该品牌“手指营养饼干”中添加了禁止添加的焦亚硫酸钠而仍然销售该产品,应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因此判决其返还刘女士价款15050 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50500 元,且被告某食品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要提问】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添加剂是如何规定的?
【专家说法】
我国对婴幼儿食品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本案例中,该公司在食品中添加违禁食品添加剂,明显属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句话点评】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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