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河北省挂网交易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0月26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通知明确,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将按中选价格在河北省挂网交易。
通知指出,中选生产企业每个地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后,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录河北省药采平台,勾选中选产品、选择配送企业,同时已确定好配送关系的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通知,10月27日20点起,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签订三方协议,同时更新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勾选药品。10月31日前各中选、配送企业需将中选药品按医疗机构要求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执行,患者可以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李硕)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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