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周刊】化妆品三新规同日“出炉” 企业扎堆备案 强监管引领“颜值”经济进入功效评价时代
本文的监测时间段为4月9日~4月15日,监测范围包括官方主流媒体、全国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监测结果显示,“化妆品三新规发布”相关话题受到舆论较多关注。
事件概述
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3则公告。作为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法案,这三则通告就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评价、分类规则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并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舆论普遍认为,新规的出台有利于完善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加速行业洗牌和产业升级。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出,由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体系基础不够完善、检测成本高昂、专人人才匮乏等因素,面对系列新规的严格要求,很多企业将措手不及。
信息量走势
以4月9日~4月15日为监测时间段,如图1所示,网民关注度高于媒体关注度。
图1 媒体关注度和网民关注度走势图
不同媒体平台对比分析
图2 媒体信息来源比例
以4月9日~4月15日为监测时间段,统计不同媒体平台报道量,从图2可以看出,占比较高的信息平台依次为新闻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占比分别为26.06%、20.87%、14.81%。
媒体报道分析
图3 词云图
从高频热词来看,如图3所示,“评价”“宣称”提及量较大,表明对《规范》的讨论较多,其中“滋养”“祛斑美白”“防脱发”等功效关注度较高。此外,“试验方法”“行业洗牌”“有利于”等热词,表明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也是热议的话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热词“自卖自夸”,作为行业乱象被突出提及,这也是舆论期待政策落地能够有效解决的问题。
除了对各新规内容进行转载外,舆论主要聚焦以下4个方面。
第一,对比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的区别。微信公众号“化妆品报”发表《5月1日起,化妆品功效宣称要用事实说话》称,与2020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发布的《规范》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多处微调。据统计,征求意见稿有7138个字共计22条,定稿有7917个字,共计21条(表1)。一是宣称无泪配方、宣称适用敏感皮肤的化妆品不再要求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转而可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中选一项来做。二是增加针对原料功效的特定宣称,且只需要从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4项中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证据支持。这一新增选项将会给化妆品企业提供新的功效宣称和数据支撑路径,因为原料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研究数据远远多于成品,因此化妆品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搜集相关功效原料的文献和数据来支持成品相应的功效宣称。三是自行拟定或建立的方法无需经两家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验证。这意味着,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与国内外权威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方法之间的要求被拉平。
微信公众号“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安全”“有效”两只靴落地,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准备好了吗?》称,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大部分内容得以延续,但也在部分内容进行了灵活调整,阐明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不明确的内容,减少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限制较死的内容,为化妆品功效评价提供更好的指导。
第二,解读各项新规的亮点内容。
一是关注多色号系列彩妆,可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微信公众号“化妆品财经在线”发表《今天,化妆品功效“分级”制度正式出炉!》称,《规范》提到,适用于同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多色号系列彩妆产品(宣称具有祛痘、滋养、修护功效的产品除外),在符合等效评价的条件和要求时,可以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作为功效宣称评价的依据。以彩妆为主要产品的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指导原则操作,极大降低功效评价成本、缩短功效评价时间。对于一些原本就注重功效评价的企业来说,此举无疑是加大了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对于那些之前轻视功效评价的企业来说,在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市场,必定有一个艰难的适应过程。
二是关注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方法优先级顺序进行重新划分。微信公众号“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安全”“有效”两只靴落地,新规下化妆品功效准备好了吗?》称,在测试方法的选择上,《规范》将原来的方法优先级顺序进行了重新划分,即(一)(二)作为同级选项,(三)(四)作为同级选项(表2)。这一调整,一方面符合国家对功效监管的初衷,即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管理,尽量减少政府干预,给予企业更多结合产品自身情况进行方法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兜底方法的科学性、可靠性,鼓励化妆品企业尽量采用国内国外有相关依据或通行方法,使功效结果更具有效性。
第三,认为新规实施存在困难,化妆品行业面临洗牌。
一是检测成本增加,新品上市周期拉长。如中国商网发表《化妆品功效宣传上了“紧箍咒” 行业或将迎来大洗牌》称,随着新规的落地,化妆品企业会更注重安全性和功效性,但部分企业可能要考虑退出市场。首先,企业要面临成本增加的问题。新品备案的基本费用从原来的几千元涨到现在的5万~10万元,做测试的费用也要10万~30万元不等,招募志愿者也需要一定费用。其次,新品上市周期长,很多新锐品牌可能会“等不及”。如防脱发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需要超过30名受试者参与产品试验,测试方法中对受试者的使用范围及用量均做了明确要求,受试者需要至少连续4~8周正确使用产品,才能得到实验结果。等到新规实施后,行业也还需要一段适应时间。微信公众号“淘美妆商友会”发表《药监局连发三则通告,滋养、修护等宣称要先做功效评价》称,总的来说,此番新规的落地,将大大增加化妆品工厂和品牌的产品上市前成本支出,接下来新品的数量增长或会放缓。业内人士表示,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所需费用一般都是5万元起步,而对于普通化妆品中经常出现的“滋养”“修护”宣称,依照《规范》是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而这无疑将加大企业的产品备案成本。短期来看,市场占有率低的、规模小的、以及不规范的、资金实力不够的企业,将被“洗牌”,被迫退出市场。
二是质量安全负责人职责强化,相关人才储备缺口大。如微信公众号“i美妆头条”发表《药监局连发三条新规,化妆品监管进一步趋严》称,新规中除了对化妆品监管进一步严格以外,无一例外都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进行了加强。例如《规范》中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此前,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中就曾明确指出,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将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不难看出,新规的颁布都在不断加强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中国商网发文称,值得关注的是,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即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和摘要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产品备案、注册也需由质量安全负责人来进行,而对不少化妆品企业来说,质量安全负责人还处于紧缺状态。
三是新规过渡期时限较短,企业纷纷加紧产品备案。如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变化从未停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看行业新动向》《3个月出新品的时代终结了!》称,由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体系基础不够完善、费用高等因素,新规的出台也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以往功效评价草案对普通用途化妆品在产品备案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同时提交产品功效宣称依据。但《规范》第四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在备案的同时,必须提交产品功效宣称依据。如此一来,产品完成备案的周期会被拉长,企业纷纷加紧非特化妆品备案。青眼粗略统计发现,今年1月至4月11日,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总数逾182000条(含已注销),同比增加61.07%。从单月来看,今年的备案数量也远超去年同期,甚至比2019年也增加了很多。据了解,今年3月非特化妆品备案数比2019年同期增加了40.09%,2月则增加了89.49%。针对非特产品备案爆发,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吕智分析,一方面,品牌赶在5月1日之前把备案做完,先避免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整个行业对条例的认识并不充分,对条例带来的影响准备严重不足,并没有因为新条例的严格要求改变开发标准和流程。
四是认为部分条款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微信公众号“花间堂颜究院”发表《行业动态丨化妆品新法规出台?我们不怕!》称,每一款化妆品的功效背后往往都会涉及非常复杂的生物、医药、化学等专业知识和原理,而且由于化妆品的功效有不同的类别、作用原理和功效强度区分,对某一特定功效宣称的依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判断有一定难度,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功效宣称的依据?现有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有时较难把握。这时候企业往往需要增加或配置相关的专业人员、场地和设备,这就会加重中小企业的负担。此外,虽然《目录》新规中有提及“滋养”“修护”的定义并做出相关释义,但行业对其实际功效呈现仍存困惑,期待后续相关部门可以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第四,认为头部企业优势扩大,化妆品检测行业迎来机遇。如微信公众号“国泰君安证券研究”发布《化妆品行业事件点评:功效宣称评价细则发布,利好规范经营的头部企业》称,相关功效宣称评价细则落地有望推动行业进一步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一是细化规范对各类功效宣称的评价要求明晰,有助于监管执行,有望利好规范经营的头部公司,如贝泰妮、珀莱雅、御家汇等。长期看,部分规范性较差的腰尾部商家预计将逐步出清,而注重规范经营、已建立功效评价体系的头部公司有望进一步夯实竞争优势。二是化妆品功效检测需求预计将大幅增加,利好具备检测与评价能力的品牌公司与化妆品代工厂。新规执行下化妆品功效宣称需要通过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实验室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等方式完成。预计执行后化妆品检测与评价需求将大幅增加,大量企业自身不具备这一能力,有望利好头部研发与检测实力齐全的大公司,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具备检测能力的化妆品代工厂,检测行业将空前爆发。
微信分析
以4月9日~4月15日为监测时间段,按微信文章阅读量排序,选取部分热门微信如表3所示。
网民观点
1.对化妆品新规的出台表示肯定
@一一风荷2013:支持,希望化妆品做广告的时候可以实事求是。
@七妹小柠檬:规范行业发展是好事,安全才有美,支持!
@C阿法:相信很多人都受过化妆品夸大效用的当,该规范了。
@乐以忘忧桑:支持,现在的化妆品为了赚钱,好多打着幌子,诱骗消费者消费。
2.认为应严厉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行为
@啊啊啊哦哦869:利用明星名人夸大宣传使用效果,得惩治!!
@渠晓英Grace:严查化妆品,现在很多护肤品根本一点效果也没有,不知道为什么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
@俊俊全球歌迷会黑钻vip勇士:规范一下带货直播,很多主播夸大化妆品功效,其实效果不咋滴!
点评
自2021年1月1日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舆论一直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情况。此次,3个《条例》配套的新规在同日出台,引发业内强烈反响。从《征求意见稿》以来,随着一系列配套法规正式出台,让业内的一些疑问“靴子落地”。其中更加严格的新要求,也让不少化妆品企业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增加。目前,一些政策设置了过渡期,在此期间,配套新规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浮出水面,正确理解、适用相关规定仍将是化妆品企业以及监管执法部门需要学习和关注的重点。此外,业内人士提出,在许多新规的关键问题点上,如针对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共享人体功效测试的配方,《目录》中提及的“滋养”“修护”实际功效呈现如何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确。
从关注度来看,《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最受关注。功效宣称直接关系到化妆品的卖点,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新规对功效宣称有了更加严格的材料要求,直接关系到企业新产品的研发、成本等问题,因此该新规格外受到瞩目。从网民反映来看,对于化妆品功效虚假宣传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对于化妆品功效宣称提出更高的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也是针对行业乱象问题、群众呼声问题的回应。
正如业内人士所评价的:“法规创新才是最大的行业创新。”业内人士预测,在新规的影响下,化妆品市场将加速洗牌,行业集中度将提高,头部企业、合规企业的发展将迎来更好的前景。这无疑将提高化妆品行业的门槛,这也是推动我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行业“阵痛”不可避免,但是大浪淘沙后,行业的“成色”进一步提高,化妆品行业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于千舒)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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