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召开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2月9日,天津市药监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加强全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各监管办、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市不良反应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围绕疫苗全周期监管、新冠治疗药物生产监管、重点监测品种流通和网络销售监管、重点品种零售情况监测以及保障药品供应等方面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药监部门全力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的质量安全,督促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应有贡献。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各级药监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和疲劳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以及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管,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疫苗监管。加强天津市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确保全过程符合要求。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二要加强新冠治疗药物监管。针对本市地产治疗药物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严格进行变更研究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三要加强新冠治疗中药的监管。对群众高度关注的“三药四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本市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四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紧盯重点品种经营渠道,督促企业合规经营;督促零售企业加强购进渠道管理和药学服务,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五要防范相关产品流入非法渠道。督促持有人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相关药品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临床试验申办者/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严防试验或者检验用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是领导积极靠前指挥,带队深入重点企业、监管一线开展检查和调研,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有序生产经营。二是严格执法,加强案件查办。对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属地工信、公安、商务、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动协作,保障疫苗、药品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由局领导带队到本市疫苗生产、药品批发、连锁总部等重点企业开展疫苗药品质量管理和供应情况的调研督导,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杨菲)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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