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意见》明确表示要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要强化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要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
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引才用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要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要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要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要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要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要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
此外,《通知》还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冯玉浩)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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