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坚持创新引领 不断提升中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辽宁省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监管与服务两个方面持续发力,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服务举措,中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日臻完善
创新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建立并有效运行全员检查、全员执法、全员办案工作模式,现场检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销售倒查、财务追溯、上下游协查、关联追溯、监督抽检等方式追根溯源,由表及里深入挖掘问题成因,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指南”规定,从制度体系建立运行、人员履职尽责、全程控制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改进,现场检查质量和消除风险能力大幅提升。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检查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8.6万余家次,监督企业整改各类缺陷问题8161项(次),消除风险隐患2114项(个);监督抽检中药产品6739批次,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105批次。
“监管到事、监管到人”工作机制日趋成熟
建立并持续强化落实“监管到事、监管到人”的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学法守法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制度合规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履责情况及效果“三必查”工作模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履责情况的考察评价,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点名道姓”向企业相关岗位负责人发出监管告诫信、风险提示函,监督企业加强对“人”的管理,依法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点名道姓”向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岗位负责人发出监管告诫信、风险提示函140封,跟踪督促232家企业对588名相关责任人采取问责处理措施。
独具辽宁特色的中药品种得到传承和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从鼓励研发创新、强化质量监管等五方面出台14项措施,切实加强中药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制定发布紫衫、鹿角粉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7个;持续推进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和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累计制定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省级标准268个;全力支持中药民族药研发创新,完成花粉五味散、无味柔化散等蒙药医疗机构制剂备案3个。制定印发了《辽宁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将人参等9个品种纳入首批产地趁鲜切制范围,并遴选有代表性县(市)开展产地趁鲜切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服务推动辽宁道地中药材及大宗地产中药材发展。(辽宁省药监局供稿)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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