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庆阳执法检查局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期,甘肃省药监局庆阳执法检查局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对标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加强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庆阳执法检查局抓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企业监管工作微信群转发相关文件通知,以及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要求企业如实报告涉及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关信息,明确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结合日常监管辖区实际情况,庆阳执法检查局紧盯重点品种,聚焦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将16家涉及经营新列管“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品种的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统筹兼顾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风险)清单,做到检查任务到组(人),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
为了严格执法检查,指导经营行为持续合规,庆阳执法检查局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严查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采购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等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发运和交接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渠道购进或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第二类精神药品行为。同时,延伸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销售(含网络销售)、不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防严控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滥用。
截至目前,庆阳执法检查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6人(次),检查(核查)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21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向辖区外市级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件,向辖区内县区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丁怡媛)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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