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销毁近10吨家庭失效药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过期失效药集中回收活动。
活动当天,3辆载有各类家庭失效药品的大货车,抵达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将这些药品搬下车后,经过破拆、压碎、焚烧等步骤,失效药品被无害化处理,现场共销毁失效药品近10吨。据了解,这些药品大都是市民家中的过期常备药,通过药店回收后,再运送到定点处理厂统一处理。除了家庭中的失效药品,此次集中销毁的药品,还延伸到了禁毒领域,比如从医院回收的空桶中残留有用于戒毒治疗的药品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
注意:在这些从仙岳医院回收的空桶中,还有部分残液,如果空桶没有被规范销毁,里面的残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二次利用。
什么是过期药
过期药品一般指有效期内未被使用或存在潜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超过效期的药→
标明有效期到日:例如有效期为2027年3月18日,则可以使用到2027年3月18日。
标明失效日期到月:例如失效日期为2027年4月,则可以使用到2027年3月31日。
标明失效日期到日:例如失效日期为2027年4月5日,则可以使用到2027年4月4日。
存在潜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有些药品虽在效期内,但仍可能因储存不当而失去疗效,从而成为过期药品。
如需冷藏药品(2-8℃)温度不达标;需避光药品未避光;需密封保存药品敞口放置。
为什么要统一处理过期药
不少家庭有备常用药的习惯,这些药品过期失效后,如果随意丢弃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二次利用也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家庭失效药如何处理
现在,厦门市不少药店都设置了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统一收集失效药品。家中常备的包括片剂、胶囊剂、糖浆剂及颗粒剂等剂型的药品,以及家里存放的医疗器械,失效以后都可以回收并集中销毁。
厦门市有300家药店可回收失效药品
目前,厦门市共有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近300家连锁门店加入失效药品回收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举行两次定点集中销毁,已累计销毁失效药品77.7吨。
通过在药品零售门店设置回收点,对厦门居民家中已经超过有效期,或者因未按药品使用说明书储存保管导致破损、变质和被污染的药品进行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的这一做法,逐步提高了我市居民家庭失效药品的规范处置水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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