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7月28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共21条,包括目的和依据、创新特别审查的范围、各环节程序、优先办理要求、实施日期等内容,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据悉,2020年2月,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原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自2020年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程序实施以来,已有18个产品获准纳入创新特别审批程序。本次印发的《程序》相较原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在界定标准、服务内容以及时限等方面进行较大完善和优化。
《程序》聚焦创新,突出临床价值明显,将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提升,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作为入选创新特别审查的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程序》提出,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可填补上海市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等。
《程序》明确,上海市药监局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研审联动、全程指导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对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优先安排检验、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并优先出具检验报告。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中,上海市药监局应当指定专人,提供提前介入服务,在临床评价、性能验证、注册体系核查等环节,及时沟通交流,全程指导。
此外,对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上海市药监局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评、优先安排体系核查、优先审批。对已获准注册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变更注册申请,参照首次创新的优先办理服务。技术审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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