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为基层医疗机构“减负松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15个左右重点联系点(以地级行政区为主),开展先行先试的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相关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4月10日,在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介绍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如是说。
3月16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意见》,为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病,提出14条具体措施。
《意见》有哪些亮点?医保如何赋能基层医疗机构?在此次介绍会上,专家进行了解读。
长处方“松绑”吸引患者基层就医
截至2025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达到105.5万个,基本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超过525万人。2025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到55.6亿,占比52.6%,基层诊疗人次和占比连续多年双提升。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处长胡同宇提供的数据。
“数据说明,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意见》的出台将顺应群众在基层看病报销更方便更实惠的需求,有利于引导群众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条,促进人民健康。”胡同宇认为。
徐娜表示,《意见》打通了医保支持基层发展的全链条,更加有力地保障患者基层就诊就医、保障群众基层用药需求、提升基层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据介绍,《意见》在引导患者基层就医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支持基层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等。
“《意见》通过差别化待遇政策与长处方‘松绑’双管齐下,引导患者下沉基层,减轻慢病患者负担。”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吴浩说。
他认为,一方面,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意味着患者在基层看病报销更多、自付更少,有利于引导群众首选基层就医;另一方面,允许基层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的长处方,且不纳入次均费用的考核,让基层能放开手脚提供合理诊疗。这两项政策不仅便民惠民,更是吸引慢病患者留在基层接受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
“按人头付费”激励提升服务质量
“《意见》在医保支付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可落地、可见效的创新举措,既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基层卫生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务人员成长提供了坚实激励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战略与服务体系研究部副部长苗艳青说。
在她看来,医共体总额付费的创新举措是本次政策核心亮点之一。《意见》明确,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当年基金结余的,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
“以前医疗机构怕‘结余多了,明年额度被砍’,现在明确‘省下来的次年不扣减,继续用于支持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徐娜表示,政策明确医共体结余留用分配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可以让医共体真实感受到拼质量比抢数量更有价值。
苗艳青也表示,这一举措彻底打消了医共体“节约基金反而降低次年支付额度”的顾虑,有利于引导医共体转向“加强健康管理”。
“按人头付费”是《意见》的全新表述,尤其引人关注。《意见》指出,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持做好慢病患者健康管理。
“门诊按人头支付是国际上应用较多的医保支付方式,核心是将医保基金按人头核定预算总额并打包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激励其做好慢病管理以此获得结余来增加收入。”苗艳青认为,该举措为基层医防融合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保障,有利于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从“重治疗”向“重预防”转变。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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