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4月15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6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染发、烫发和防晒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
《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的染发化妆品是指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作用机理、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功效和标签宣称等。该指导原则指出,开展染发化妆品研究时,需要确定其作用机理。染发化妆品按作用机理一般可分为氧化型和非氧化型。对于新型染发化妆品(如单剂氧化型染发化妆品等),需结合配方深入研究并阐明其染发机理。对标签宣称,该指导原则强调,功效宣称应科学合理,避免夸大。对原料功效或作用机理等进行宣称的,应与相关原料的功效依据相符。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夸大或绝对化宣称;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宣称,例如“植物染发”“烫染”“一洗黑”等。根据氧化型染发产品的配方特点,其属于高风险产品,为避免误导消费者,该类产品不应作“温和”“安全”等相关宣称。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的烫发化妆品是指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清洗后即恢复头发原有形态的产品,不属于此类。烫发化妆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功效评价和标签宣称等。该指导原则指出,烫发功效原料一般为含巯基的烫发剂如半胱胺盐酸盐、巯基丙酸、巯基乙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等。其中巯基乙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的用量等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的防晒化妆品是指用于保护皮肤、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的化妆品。防晒化妆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作用机理、质量可控性、安全性、产品功效、标签以及标签宣称相关研究等。该指导原则指出,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防晒化妆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应开展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研究。在安全评估方面,该指导原则重点阐述了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的安全评估、纳米原料评估、儿童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指出由于纳米原料粒径较小,存在较高吸入暴露风险,因此不鼓励在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防晒化妆品中使用纳米原料。儿童防晒化妆品不允许使用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同时发布的指导原则为《染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晒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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