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药饮片集采规则拟调整,“GAP基地”“追溯体系”分值增加

  • 2026-04-16 16:02
  • 作者:张一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4月12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2025年11月发布的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主要规则和拟采购品种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重点对集采规则作出调整,如上调综合评审环节“GAP基地”项和“追溯体系”项的分值等。

  本次集采拟纳入41个中药饮片大品种,包括人参片、北沙参、天麻、黄连片(味连)、熟地黄等常用品种,每个品种划分为选货、统货两个等级。《征求意见稿》强调申报企业须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分公司单独申报),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件,中选后能够独立生产和提供中选药品等。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各联盟地区每个品种等级为一个评审组,拟中选药品的确定需要经过综合评审、竞价报价两个环节。

  综合评审总分100,按照申报企业打分排序确定竞价报价环节入围企业。相比2025年11月征求意见版本,《征求意见稿》公开了综合评审指标的具体内容,并调整赋分权重。

  综合评审指标的类别新增了“扣分指标”,评审内容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不同失信等级扣分不同,其中特别严重的一次扣除100分。“医疗机构报量集中度指标”“申报品种评审指标”“报价指标”为原有类别,但分值有调整,“医疗机构报量集中度指标”由30分增加至35分,“申报品种评审指标”分值由35分调整为30分。

  部分评审指标类别的评审内容、标准及分值也有所调整。例如,“申报品种评审指标”删除了“趁鲜切制”,保留“GAP基地”、“追溯体系”和“道地药材”3项,“GAP基地”项和“追溯体系”项的分值均由10分增加至12分,“道地药材”项的分值由10分减至6分。

  竞价报价环节规则略有调整。《征求意见稿》指出,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药品开展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二轮报价最高值及本企业首轮报价。各评审组拟中选药品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件一,第二轮报价降幅≥15%;条件二,报价≤同组“第二轮报价算术平均值向下浮动一个标准差”与“同组最低价”二者高值的1.2倍,且不能为报价最高者。

  此外,《征求意见稿》补充了违规行为说明、违规处理条款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新版GAP要求/通过延伸检查基地结果附表。根据附表,共有半夏、人参、板蓝根、五味子等20个中药材品种的88个基地符合新版GAP要求/通过延伸检查。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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