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

  • 2026-08-06 14:42
  • 作者:蒋红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厅、医疗保障局四部门发布《自治区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提出,以实施“春雨行动”为抓手,搭建医工协同、研审联动、部门协作的创新转化平台,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和医疗器械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常态化开展项目征集、对接服务与培育辅导,挖掘培育临床价值明确、技术水平领先、市场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项目,推动产品加快上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器械转化模式,促进自治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方位宣传培训、常态化项目申报、规范化项目筛选、精准化医企对接匹配、全周期培育指导5项工作任务,并细化了任务内容。

  其中,针对规范化项目筛选,《实施方案》指出,自治区药监局制定项目筛选方案,细化筛选标准、审评流程及工作规范,对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将预期具备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且具备转化可行性作为最重要评价指标。同时,筛选时优先考虑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揭榜挂帅”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临床价值突出的项目,填补自治区医疗器械产业空白或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具有自治区产业特色的项目。

  关于精准化医企对接匹配,《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四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入选且无合作企业的项目;组织乌鲁木齐、伊犁、喀什等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区相关部门,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形式,邀请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企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对接,搭建项目展示和资源对接平台,推动临床创新项目与产业资源精准匹配。

  在全周期培育指导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自治区药监局要将入选项目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常态化跟踪辅导,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项目,提供产品研发全过程政策和技术指导。对符合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的项目,同步纳入相应管理机制协同推进。对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相关技术支撑机构对接联动,经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推荐报送;未纳入审评前置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指导申请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产品研制与注册工作。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行政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等。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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