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上美妆·行业观察】以制度促规范 以技术防篡改 以服务惠民生 稳步有序推进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落地
化妆品电子标签打破了传统纸质标签空间受限、信息固化、易改标套标等监管痛点,兼顾企业降本增效、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全链条溯源监管三重价值。2025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开展为期3年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六省(市)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与此同时,一些潜在问题也逐步显现。通过分析化妆品电子标签实施的堵点难点,探索合规可行、适配本土监管体系的优化路径,可以为化妆品电子标签进一步推广提供参考。
试点探路
当前,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推进层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潜在问题和现实短板也开始显现。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线上电商详情页仅显示二维码,未同步公示完整标签文本,影响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与此同时,扫码使用也存在一定技术门槛。部分第三方服务商开发的二维码,存在扫码后需要下载特定APP等情况;还有一些二维码使用老旧手机或在弱网环境下页面容易加载失败,无备用信息查询渠道。这些情况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此外,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行,线下美妆门店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值得关注。若美妆门店不主动提供包含完整信息的纸质标签,老年人群、无手机消费者就可能难以获取完整的产品信息。
其次,企业合规与技术风险不可忽视。部分服务商技术能力不足,存在数据存储不稳定、页面无法长期留存等问题。二维码仿冒、数据篡改风险也较为突出。例如,不法分子仿制同款二维码跳转虚假页面,隐瞒刺激性成分、限用物质;少数企业为逃避监管,线上电子标签与线下实物备案信息不一致,形成虚假标签隐患。
第三,电子标签相关技术的应用,带来了技术支撑与监管协同方面的新课题。部分基层监管部门无统一核验终端,监管人员仅能使用个人手机扫码比对,缺乏统一的后台自动校验工具。同时,电子标签数据存证周期较长,涉及系统运维、数据备份等多个技术方面。企业退出市场后,其自行建立或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方建立的系统可能面临服务器关停或服务合同终止等问题,监管部门在追溯历史信息时,可能需要协调多方主体,取证流程相对复杂。另外,试点省份在准入标准、备案流程、处罚尺度等方面,也面临监管协同问题。
第四,配套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国家药监局已发布《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等文件。在操作层面,仍有问题待解。例如,套盒产品、多规格货品赋码应有要求;旅行装等小规格产品包装过小,容易出现二维码印刷模糊、扫码识别困难等问题,其电子标签标注方式和二维码印刷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此外,由于电子标签涉及大量产品数据和消费者信息的数字化存储与传输,需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杜绝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风险。对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在准入标准、服务规范、数据安全监管、责任划分、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也需进一步细化。
最后,对电子标签二级页面的监管要求也有待进一步明确。二级页面信息可实时在线修改,部分企业可能利用二级页面编辑权限,规避实体标签监管要求。监管人员现场核查时,难以固定修改前的违规证据,易出现企业规避处罚的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对电子标签二级页面的审核、监管要求仍待完善,针对二级页面的展示形式、信息留存、有效期管理等细则有待进一步细化。
精准护航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创新。面对潜在堵点隐患,唯有不断构建和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化妆品电子标签监管体系,方能有效破解标签管理的行业痛点与监管堵点,真正实现监管效能、产业活力、消费体验的三重提升。
完善法规体系,统一执法标准 建议结合试点实践,形成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补充指引,进一步明确不可仅以电子化方式标注的信息,尤其是针对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同时,统一裁量基准,出台电子标签违法执法裁量导则,细化后台篡改、一码多用、弹窗捆绑营销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梯度。此外,加强部门联动,规范进口化妆品标签查验,打通境内外标签合规闭环。
筑牢技术防线,健全码源管理体系 一方面,收紧第三方服务商信息变更权限,以提供扫码界面技术服务为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码源黑名单制度,对篡改标签、混绑批次的二维码服务商、企业,纳入美妆数字化失信名录,限制参与后续试点运维服务。
技术赋能基层执法,强化数字化稽查能力 试点省(市)药监部门可运用电子标签管理大数据,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合理量化赋分,动态调整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助推分类分级监管。同时,基层执法部门需配备专用核验设备,开放后台变更日志、服务器溯源、电子证据固化权限,实现现场取证、当场存证,并且聚焦电子证据固定、违法情形判定、法规适用等内容开展专项实训。
加强便民服务,扫清数字障碍 各试点省(市)可鼓励大中型美妆商超、门店配置公用扫码设备、简易标签打印终端、智能语音播报功能,保障老年人、视障群体无障碍查阅。同时,探索双模式标签差异化管理,如针对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可实行“纸质完整标签+电子标签”双标签并行模式。此外,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电子标签内容扫码后直接展示,二级页面展示产品防伪、追溯、宣传等内容的要求,明确二级页面可展示的内容和禁止性清单,确保展示内容不越法律红线。
压实多方主体责任,搭建数字化共治机制 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厘清三方权责,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电子标签首要合规责任,生产企业承担批次信息核实责任,二维码服务商承担技术安全责任,依法落实连带处罚机制。同时,打通数据互联互通,联动化妆品注册备案系统、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化妆品抽检系统、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实现电子标签功效宣称、原料信息、检验数据联动核验,从源头打击标签虚假宣称。此外,试点省(市)可建立试点动态考评机制,定期考评辖区试点企业合规率、投诉率、违法行为发生率,动态清退不合规试点企业,择优培育示范企业,为进一步推行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提供实操范本。
化妆品电子标签兼顾法治合规、产业发展、民生消费三重价值,重构了化妆品标签审核、生产管控、市场稽查、消费维权全链条监管模式。现阶段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技术风控、执法适配、便民兜底、法规衔接等短板客观存在。后续可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立足国内产业实际和基层实况,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以制度补漏洞、以技术防篡改、以执法强震慑、以服务保权益,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落地,逐步构建适配现代化美妆产业的智慧标签监管体系,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合规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市药监局)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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