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 2026-10-23 10:54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全省涉未成年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麻精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成瘾性药品向未成年人流失风险,从源头上遏制制毒来源。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至2027年7月结束。


  《方案》指出,排查将聚焦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及使用单位四类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麻黄碱、右美沙芬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等易被滥用药品,儿童用药、紧急避孕类、跌打损伤类等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药品也被列入排查范畴。排查重点围绕麻精药品“三专”管理、专册登记及禁止现金交易等制度落实,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渠道合规与严禁向无资质单位供货、药品追溯及票账货码一致、对零售企业异常增量预警处置;零售环节严把第二类精神药品资质关,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核验购药人身份,落实未成年人及大额购药识别与强制报告;网售环节坚持真实处方、严禁AI远程审方及禁网售药品上架、强化平台资质审核与异常交易监测处置、确保线上线下记录可追溯。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排查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6年10月底前),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照排查要点进行全面自查;第二阶段(2026年11月至2027年4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校园周边药店加大抽查比例,吉林省药监局检查分局对经营重点品种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网络监测,对网售药店、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排查;第三阶段(2027年5月至7月),梳理共性风险,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监测预警、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监管部门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一企一档、销号管理”,对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方案》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滥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风险,把专项排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工作,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管控类药品、伪造处方、追溯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卫健、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案件线索、联合分析形势、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叶阳欢)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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