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港口岸获批增设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 2026-10-30 14:25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以下简称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钦州港口岸进口,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为钦州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钦州港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检院)为钦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钦州港口岸获批后,将与平陆运河实现港河联动,可运输胖大海、决明子等我国需求量较大的东盟大宗药材品种,进一步畅通中国与东盟国家中药材贸易通道。

  据悉,钦州港口岸是《允许药材进口口岸现场评估标准及检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后首批获批的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与此前相比,《细则》对药材进口口岸的建设条件、进口药材监管能力、通关检验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助推钦州港口岸顺利获批,申报期间,自治区药监局指导钦州市相关部门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进口药材专用查验场地和监管仓;与南宁海关共同建立“海关查验+药监抽检”协同机制和全链条追溯体系,实现一次申报、联合查验。作为药材口岸检验单位,自治区药检院通过增配高分辨质谱、基因鉴定等高端检验设备,对评估标准新增的基原鉴定检验能力开展扩项、优化抽样和检测流程等方式提升药材检验能力,将检验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相关人士表示,钦州港口岸是全国首个海港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也是广西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成果。自治区药监局将总结钦州港口岸申报及迎检工作经验,推动“海关查验+药监抽检”协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深化进口药材全链条追溯体系应用,实现进口药材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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