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署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冯欢欢)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重点抽查疫情发生前已有产品注册证、疫情发生后新增生产许可范围的企业,新增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企业,重新恢复生产的企业,实施应急审评或者应急许可的企业或产品。对疫情发生以来,已经过检查的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抽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持续合规情况。同时,细化抽查重点,重点查看企业人员、原材料、生产管理、产品检验、销售管理、产品标识、应急处置等内容,督促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大抽检力度,对新增生产设备、原材料变更、重新恢复生产、新增许可、国家收储供应市场、供应ICU病房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大产品抽样检验力度,考察产品无菌、环氧乙烷残留、断裂强力、过滤效率、密合性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确保上市医用防护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监管,对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省药监局将进行通报。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反面典型企业坚决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倒逼企业遵守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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