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员说 | 从“七查七看”谈麻精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 2022-02-15 16:28
  • 作者:左忠强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国家特殊管控的药品,其大多数也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定义的“毒品”。发生麻精药品流弊事件,不仅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会触犯《刑法》。笔者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从“七查七看”出发,谈谈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要点。


查证照、看经营资质与范围


1.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定点批发企业经营资质;


2.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3.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查硬件、看储存条件


查看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是否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该专库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3.具有监控设施和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报警装置。


查“印鉴卡”、看使用单位资质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查销售记录、看资金流向及运输记录


1.查是否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的除外);


2.查运输记录,批发企业是否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3.查看是否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过程是否由专人负责押运,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精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4.查培训记录,看是否按照安全预案组织相关演练,并及时修正安全预案;


5.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送每次运输的相关信息。


查专用账册、看是否落实“双人”制度


1.查现行制度文件,看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2.查台账,看是否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3.查药品出入库过程记录,看是否落实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查专用账册,看保存期限是否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查监控信息网络、看信息报送


查本单位的麻精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看是否接入监管部门监控信息网络,是否联通公安机关以信息共享。尚未接入监管部门监控信息网络的,是否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查盘点账册、看不合格药品处置


1.查不合格药品登记账册,看是否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登记造册;


2.是否存在故意将合格药品列入不合格药品,以便于将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3.是否及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销毁;


4.查销毁记录,看每次是否在药品监管部门到场监督下销毁药品,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杜绝不合格药品的流弊事件发生。 (作者系湖北省药品GSP检查员)


(责任编辑:陆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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