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4个100% 河北强力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北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以提升全省药品安全治理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在2025年底前,实现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智慧监管覆盖及追溯监管平台入网率、数据上报率100%,国家年度药品检验能力验证计划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率100%,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100%,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100%,推进全省监管事业整体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作为坚定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着力破解长期束缚基层药品安全工作的痛点难点,形成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药品安全环境。
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明晰监管事权,根据履职能力、风险程度、监管资源状况和监管需求,依法依规划分并明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和责任;要规范业务运行,统筹推进全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快重点办法、指导意见、标准的制定;要健全监管网络,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改进基层监管网络运行机制,制定辖区通用性乡镇药安办工作规则和村“两员”管理办法;要推进监管信息化,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完善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要实现社会共治,充分利用12315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发挥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构筑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在能力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配强工作力量,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监管人才,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实施药品监管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师带徒”培养机制,鼓励市县监管人员参与省级药品监管专项检查、集中授课、观摩交流等活动;要加强检验能力,加强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确保基础建设与监管事权相匹配。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强化监测能力、提高办案效能、提升应急能力、保障执法装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落地,《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对相关保障工作进行了细化。(冯玉浩 宋红霞)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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