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丨织密制度经纬 筑牢抽检法治根基

  • 2025-04-24 09:48
  • 作者:王胜鹏 王慧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作为化妆品监管的重要支撑力量,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以法治建设为基础。

  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到省级层面,化妆品抽样检验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为科学、规范、合法、公正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立制筑基,共谋全国抽检“一盘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作为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根本指导,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为我国制度化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抽样检验制度体系,确定了国家、省级和地市级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及专项抽样检验的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抽样检验办法》),并于当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抽样检验办法》丰富完善了计划制定、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异议复检和信息公开全流程工作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抽检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抽样检验办法》规定,国家和省级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承担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上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要求,承担化妆品抽样检验任务。同时,明确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抽样检验;因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办、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工作需要开展抽样检验,不受抽样数量、地点、样品状态、抽样检验结果公开等限制。

  《抽样检验办法》发布后,广东、上海、浙江、重庆等地结合属地监管实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实施细则。

  可以看出,抽样检验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一盘棋”作用,注重统筹各级抽检资源协调联动,推动省级化妆品抽样检验与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相互衔接,实现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有效覆盖;各级抽检工作各有侧重,避免重复抽样,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

支撑监管,打好防控风险“主动仗”

  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以防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为根本任务,努力打好防控风险“主动仗”;以集中抽样、重点分析为工作思路,抓好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以抽样异常情况快速处置、不符合规定产品有效协查为工作方式,推动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通联动,切实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抽样检验聚焦风险识别,向祛斑美白类、儿童类化妆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倾斜监管资源。

  以儿童化妆品为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重点类别。从近几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公布数据来看,儿童化妆品始终是抽样检验重点关注产品,并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儿童化妆品予以重点曝光、严惩重处企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保障了儿童用妆安全。

  抽样检验注重风险处置,通过监检结合开展抽样,对抽样异常情况实现信息快速传递、风险快速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分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推动省际监管力量协调联动,一查到底;对屡查屡犯、改而又犯的违法者,探索行刑衔接工作路径,提升处置效能。

  抽样检验工作始终服务监管大局,注重与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监管工作有机配合,“攥指成拳”以充分释放化妆品抽样检验监管效能。

服务产业,营造高效公正监管环境

  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以有效实施异议复检工作,进一步保障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制度保障异议复检工作科学规范。实际抽样检验工作中,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拿到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时,拥有异议复检的合法权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有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的权利,申请资料提交送达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的核查处置部门;有提出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异议的权利,申请资料提交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时,资料提交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公布复检机构名录,规范复检工作运行。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制度,是有效保障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中检院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组织做好申报单位业务能力审查,开展整体质量体系现场核查,有效支撑复检机构遴选。国家药监局根据我国化妆品产业分布特点、检验单位业务能力水平、化妆品监管需求实际,公开遴选形成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等,由复检受理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从近年来的实际工作成效来看,复检机构在及时、准确、规范开展化妆品抽检复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应当看到,异议复检是维护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但绝不是逃避监管的挡箭牌。因此,在异议审查和复检期间,核查处置部门不停止对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工作。

智慧赋能,加快抽检智能化转型

  在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中检院积极落实国家药监局信息化引领药品监管事业现代化要求,持续提升抽样检验智慧化水平。

  中检院承担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有效实现化妆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全流程工作线上办理,以及抽检数据实时共享、检验报告电子传递、抽检业务协同推进的“零距离”监管。为提升风险控制力度和问题产品追根溯源速度,持续优化升级案件协查和线索通报功能,解决案件协查需求逐级报请和办理难题,推动各省份间风险信息及时响应,实现抽样检验风险信息全国互通。

  以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数据为基础,中检院不断丰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息档案在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的应用场景。通过组织开发国家化妆品移动抽样系统,为抽检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操作体验,同时与化妆品监管APP有机融合,以提升抽样工作效率和精确度。推动抽样检验信息化工具对接国家药监局百万数量级化妆品注册备案数据,结合信息系统历年抽检数据,形成产品信息资源库,供抽样、检验人员调用,为数据挖掘、深入开展风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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