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固体饮料不是乳粉,更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

  • 2025-08-14 13:53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网上有的商家或直播间将固体饮料宣称为乳粉(奶粉)进行销售,不法牟利,扰乱了市场秩序。固体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一般远低于乳粉产品,不能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固体饮料不是乳粉,更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品说明,防范风险。


  据介绍,固体饮料,通常指以糖、乳和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食用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其执行的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22)、《固体饮料》(GB/T29602-2013)等,常见的有豆浆粉、茶粉、速溶咖啡、核桃粉等。


  乳粉(奶粉),通常指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根据脂肪含量分为全脂、半脂和脱脂,根据不同消费需求主要分为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粉执行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GB19644-2024),要求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例如,牛乳粉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非脂乳固体的34%,调制牛乳粉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6.5g/100g。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乳粉中的特例,《食品安全法》规定其属于特殊食品,需要严格监管,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注册号为“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营养成分需能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栏目,通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号等信息,核对产品合法性。婴配乳粉标签上标记“1段”“2段”“3段”等字样,分别对应婴幼儿不同的年龄段“0-6月龄”“6-12月龄”“12-36月龄”。


  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不是乳粉(奶粉),可能不满足消费者补充蛋白质的需求,更不能替代婴配乳粉,不能满足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区分,应先查看罐体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还要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方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例如固体饮料的配料表中排序第一的原料通常为白砂糖或其他主要成分,而乳粉的配料表中排序第一的原料通常为生牛乳。消费者要谨防商家在产品网页信息、直播带货中将固体饮料宣传为乳粉甚至婴配乳粉而误购产品,产品名称及类型中有“固体饮料”“配方粉”“膳食营养粉”字样的,均不属于合法批准的婴配乳粉。此外,跨境电商的婴配乳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品说明,防范风险。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请保留好购物发票、小票、聊天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海荣)


(责任编辑:郭肖)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