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发布实施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实施《安徽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程序》明确,申请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二是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等;三是产品基本定型,研究过程真实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可溯源;四是创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
《程序》要求,安徽省药监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的形式审查;受理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告知书,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程序》还详细规定了服务创新举措。其中,在检验方面,由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根据申请人需求,开展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优先安排检验、优先出具检验报告;在技术审评环节,指定专人、及时沟通、全程跟踪,重点加强对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性能验证、注册体系核查等事项的指导;在审批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受理后当日流转,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必要时对接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业务指导;在上市环节,对获批创新医疗器械在安徽省药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5年内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予以优先办理。(刘颖)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