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发布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 2026-08-24 20:46
  • 作者:张一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张一) 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化妆品行业标准。《通则》确立了化妆品产品标准编写的分类原则,规定了产品标准内容的总体要求、要素及设置要求,适用于指导化妆品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写,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产品标准是保障化妆品产品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随着化妆品品类创新加快,产品形态日趋多元,产品标准编写缺乏统一规范,指标设置、要素构成、编写规则不统一等影响标准体系协调性与行业规范发展。为落实化妆品监管法规要求,统一行业标准编写原则与技术框架,提升标准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国家药监局制定了《通则》。


  《通则》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内容总体要求等内容。在内容总体要求方面,《通则》指出,优先对具有创新性、独特性、为保护消费者用妆安全需明确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指标的产品制定标准,如新型或特定的产品形态、生产工艺类型、功效类别、适用人群、包装类型、交付需求等产品。对原料、关键生产加工环节、标签、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和贮存方式等要素有特殊要求的,应予以规定。


  化妆品产品标准应设置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指标、检验规则、净含量、标签、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素,《通则》对此逐一阐述要求。


  中检院同日发布关于《通则》的问答,介绍制定化妆品产品标准时应注意的内容等。据介绍,根据《通则》,制定化妆品产品标准必须清晰界定标准覆盖的产品类别,标准起草者可以根据标准的定位和规范目标,从不同维度界定标准适用的产品范围。用于界定类别的文字描述需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可以清晰、准确、显著地区分本类别产品与其他类别产品的边界。在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产品标准中关键性要素与指标的科学合理设置,同时应避免因产品类别边界模糊而导致的后续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混淆的问题。例如:“免洗发用清洁产品”与传统的发用清洁产品在使用方式、产品剂型等方面具有显著区别,使其在技术指标要求上有明显差异,因此,需要明确界定两个产品类别,并单独建立产品标准。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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